详情
贴片广告图片

事关烟花爆竹燃放!富顺县人民政府重要通告!

富顺杂谈 1106阅读
不痛不癢≈
不痛不癢≈Lv.11楼主+关注
01-23 17:11 来自富顺
贴片广告图片






1月21日

富顺县人民政府发布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简称《通告》)

明确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元宵节

板桥镇、童寺镇所辖行政区域

可燃放烟花爆竹

其他时段和区域则禁止燃放



通告》规定,除可燃放区外——

富顺县其他所有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可燃放区为板桥镇、童寺镇所辖行政区域(除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的区域)。

同时,《通告》还明确了可燃放时段为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元宵节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通告》明确——

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进行燃放作业。《通告》还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法规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信息来源:富顺警事,侵权联系删除














































贴片广告图片

喜欢此帖就给TA打赏~

感谢您的赏脸阅读

3
5
10
15
20

打赏后这些钱都会交给作者

您的城市币余额不足

二無止境1人赞过
广告图片 广告

可能感兴趣

没有任何回帖,回复抢沙发~
1 1
城市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