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回应人民群众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期盼和需求,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和城乡环境,减少大气污染,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富顺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认真研究后,代县人民政府草拟了《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更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通告(征求意见稿)》在富顺县人民政府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时间
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二、意见建议的征集方式
对《通告(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邮寄地址:富顺县东湖街道南环路493号,富顺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注明“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工作时间联系人:董警官,联系电话:0813-4703722,邮箱:407664091@qq.com。
附件: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富顺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
富顺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除集中燃放区外,富顺县行政区域内其他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集中燃放区和可燃放时段
(一)集中燃放区:板桥镇龙乘村3组板桥镇农产品集散中心空坝内;童寺镇老寨村农业产业园观光平台内。
(二)可燃放时段:集中燃放区在除夕、农历正月初一、元宵节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集中燃放区域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总量控制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零售经营网点,根据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规定确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
四、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主办单位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后进行燃放作业。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积极劝阻、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举报电话:11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2022年3月1日发布的《富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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