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一:赵云
身份证号:510322196710244459
户籍地址:四川省富顺县兜山镇柏山村12组21号
执行标的:13800元及利息
案件信息:申请执行人唐清成与被执行人赵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0)川0322执221号,被执行人赵云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24年4月12日0时起至2025年4月11日24时止
悬赏金额:5000元
被执行人二:唐升达
身份证号:510322196312134473
户籍地址:四川省富顺县兜山镇宝峰村19组13号
案件信息:申请执行人唐清成与被执行人唐升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0)川0322执222号,被执行人唐升达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期限:2024年4月12日0时起至2025年4月11日24时止
悬赏金额:5000元
举报电话:0813--7212110
19386047110(黄法官)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赵云、唐升达准确下落
使本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赵云、唐升达的财产
或被执行人赵云、唐升达本人
并成功对其实施司法拘传的
本院将郑重兑现奖励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来源:富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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