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过程中,部分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方式逃避执行,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建春
身份证号:522501196408230016
执行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40万元及利息
案件信息:申请执行人四川沱江路桥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建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2)川0322执665号,被执行人李建春借款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户籍地址: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建军路1号2单元附5号
悬赏期限:2024年4月10日0时起至2025年4月9日24时止
悬赏金额:20000元
举报电话:0813--7212110
19386047110(黄法官)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建春准确下落
使本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李建春的财产
或被执行人李建春本人
并成功对其实施司法拘传的
本院将郑重兑现奖励承诺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来源:富顺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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